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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办委托协议

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办委托协议

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
乙方(受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
鉴于甲方拟申请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”(以下简称“许可证”),委托乙方提供代办服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双方经平等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
第一条 委托事项

1.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、材料整理、递交、跟进、领取及相关咨询等服务。
1.2 代办范围仅限许可证的申请服务,不包括与演出活动相关的消防、安保、税务等其他审批或备案(另有约定除外)。

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

2.1 甲方应及时、真实、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办理许可证所需的全部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、演出场所使用证明、演出内容及安全预案等。
2.2 甲方保证所提供材料合法、有效,不存在虚假、伪造或隐瞒重大事实的情形。
2.3 甲方应指定专人对接,并按乙方合理要求配合补正材料、接受核查或参加相关约谈。
2.4 甲方有权了解代办进度,但不得干预审批机关依法独立作出决定。

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

3.1 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审批机关要求,指导甲方准备材料,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
3.2 乙方应勤勉尽责,及时递交申请并跟进审批进度,有关重要节点应告知甲方。
3.3 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材料中的实质性内容,不得伪造、变造申请材料。
3.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负保密义务(依法依规向审批机关披露的除外)。

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

4.1 代办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4.2 支付方式:(如: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%;审批机关受理后支付%;许可证领取后支付尾款__%)。
4.3 审批机关收取的官方费用(如有)由甲方承担或另行约定。
4.4 如需乙方提供加急、翻译、公证认证等额外服务,费用另行协商。

第五条 办理期限

5.1 自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材料且完成付款之日起,预计办理周期为__个工作日;具体以下类审批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为准。
5.2 因甲方补正材料、审批机关调整政策或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,办理期限相应顺延。

第六条 结果告知与交付

6.1 审批机关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后,乙方应在__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。
6.2 办结后,乙方应将许可证原件或审批机关出具的文书交付甲方,并办理签收手续。

第七条 违约责任

7.1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日,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支付已完成工作对应费用。
7.2 因甲方提供虚假、不实材料或未按约配合导致申请失败、被撤销或行政处罚的,由甲方承担责任;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,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
7.3 乙方未按约履行代办义务,导致甲方申请事项无法完成且非因甲方或审批机关原因的,应退还相应服务费;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应依法赔偿。

第八条 保密条款

8.1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中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、经营数据、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8.2 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__年内继续有效。

第九条 争议解决

9.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9.2 争议解决期间,除争议事项外,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。

第十条 其他

10.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份,双方各执份(注:如审核要求所列份数不同,可根据实际操作调整为可打印页数匹配)。
10.2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(以下无正文/本协议正文结束)

甲方(盖章/签字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

日期:__

乙方(盖章/签字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

日期: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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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4 15:34:32